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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日報
中華民國卅七年九月五日
星期日
第六頁
中學童軍教練被控
冒警瞞給車資
瞞票罪成立罰欵百元
灣仔洛克道一O七號端正中學之童軍教員黃浩基廿五歲,東莞人,被控搭巴士不給值,並被控在巴士曾冒稱爲八號警署之衝鋒隊警員,前日帶署羈留,昨晨解審于中央裁判署譚司庭,雖不承瞞票,但卒被判罰欵一百元,並補償二十元爲稽查員治傷費,因巴士稽查員鄧榮,訴說當時黃浩基因抗拒偕到警署,而以足踢鄧胸足兩部。
據昨控方証供透露:中華巴士第四八九五號,爲第三路線行走香港大學堂與統一碼頭,前(三)日十一時三刻,該巴士由大學堂站開出。經柏道時,被告登車,坐于車末椅上,售票員容源着被告購票,被告表示不購,迨巴士稽查員鄧榮登車驗票,被告無票,並認稱爲八號警署之衝鋒隊警員,當時被告身穿白恤衫,褐色西褲,褲袋間垂有一條警鍊警笛,稽查鄧榮着該被告掏出証件,被告插手衣袋中作取物狀,但卒未能表証其身份爲警員,僅對稽查稱,如不信可偕返八號警署查明,至意大利嬰堂門前站時,相偕下車,未幾第二七四八號警員經過,稽查向警員訴說該事經過,旋與警員協將被告帶上東行巴士往八號警署,登車時被告掙扎不願行,於爭持中,曾伸足蹴稽查員胸足兩部,被告到八號警署後,不認瞞票,謂售票員並未向彼討值,稽查到時,彼欲購票,稽查乃指爲瞞票,彼並無認稱爲警員云。昨被告在庭辯說亦不承認瞞票、冒警等情,但法官聆取証供,卒判被告瞞票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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