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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日報

中華民國卅七年十二月八日
夏曆戊子年十一月初八日 星期三

第二張第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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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童軍小球聯賽

十日開始報名

  九龍區童軍理事會主辦首屆童軍小球賽,經多時之籌備,除徵得嶺東中學,暨跌打醫師李子飛送出獎品外,亦經朱叔達氏之努力,徵得體壇名士多人担任。獎品定日間陳列油蔴地綸興公司(大華戲院斜對面)。由本月拾日起開始報名,全部章程擬定如下:

比賽章程

  九龍區童軍主辦第一屆九龍區童子軍盾小型足球聯賽簡章:一,定名:第一屆九龍區童子軍小型足球賽。二,宗旨:以聯絡各旅團童子軍感情,鍛鍊童子軍體魄爲宗旨。三,資格:凡已在香港童子軍總會直屬九龍區之旅團,□□□□□□□□□□□□□□□□□□□□參加者,每隊酌收手續費五元。五,球賽:每隊限報隊員十名,(出塲七名,後備三名連隊長在內),一經塡報登記作賽,不得更換;並須截止報名時,卽將全隊球員之名單塡報清楚。六,球員:凡屬九龍旅團之童軍(領袖及教練除外),已領有証明書者(作出塲証用),始得參加爲球員。七,限制:凡參加本賽會□□□□□□□□□□□員參加資格取消:(甲)每球員不得同時參加兩隊;(乙)凡球員報名爲某隊効力者,無論曾否出塲比賽,均不得移籍轉隸別隊。八,制度:採用單循環制(如隊數超過三十隊者,則得酌情另定之)。九,手續:比賽前,由雙方隊長交出球員証(童軍証),經球証檢驗後,非至半塲不得更換球員;但出塲球員,如遇意外受傷,經球証認可,將由後備員暫補之;但屬犯規被逐離塲者,則不得替補。十,缺塲:接比賽秩序表而逾時十分鐘仍未到塲,或到塲球員不足五人者,作棄權論。十一,改期:比賽秩序不准申請改期;倘因特別情形,則審委會或球証,有權隨時宣佈改期。十二,棄權:凡在比賽期間發生糾紛,中途自動離塲或違犯本章程第八,第九兩項者,均作棄權論。十三,投訴:比賽時遇爭執糾紛,球証有最高權力判决,雙方毋得異議。倘認爲不服時,可在該賽會後二十四小時內,用書面上訴賽委會(上訴費五元得直與否概不發還)。每塲比賽勝者得兩分,和者各得一分,負者零分。賽事結束後,以積分高者爲冠軍,次爲亞軍,再次爲季軍。十四,獎品:甲:「童軍盾」:凡冠軍隊得保持該盾一年,并刻該旅團名稱於盾上,倘連續三年俱得冠軍,則享有永遠保存之權。乙:永遠獎:凡冠軍亞軍季軍俱獲得該年度永遠獎品一種(或一種以上),以資紀念。十五,報名日期:由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起,至十二月三十日止。十六,報名處:深水埗荔枝角道二九九號三樓九龍童軍理事會(中華學校內)。十七,附則: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九龍區理事會會議修改之。其有未經規則提及者,亦以賽委會處决爲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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