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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五月三十日
星期日
第二張第六版
中國童軍總會
改組地方機構
將派員赴各省市視察
香港理事會短期組成
【中央社南京二十九日電】中國童軍各級理事會組織規程及三項登設辦法,業經常務理事會修正通過,總會爲根據新頒規程改組地方機構,將派高級人員於下月赴各省市視察。按最近通過之地方理事會組織規程,與原有支分會組織規程畧有出入,茲擇戲如下:
(一)省市理事會理事改爲十一人至十五人,並以教廳局長爲理事長,縣市理事會理事改爲七人至十一人。(二)地方理事會員設顧問而不設指導員。(三)地方理事會之總幹事須經各該理事會通過後任用之;並報告上級理事會備案,理事長或常務理事不得直接任用。
又海外直屬分會一律改稱爲海外理事會,並於中國童軍總章內增加海外理事會條文。現海外地方建立童軍行政機構者計有菲律賓、萬隆、澳門三處,聞香港理事會不久亦可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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