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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年獎勵計劃

Hong Kong Award for Young People (HKAYP)

背景

香港童軍總會自1969年開始成為香港青年獎勵計劃的其中一個執行處,由青少年活動署負責統籌在會內推行獎勵計劃。
自1991年4月1日起,總會開始實行獎勵計劃代章制度,童軍成員凡考獲本會所屬有關支部之進度性獎章後,可同時直接獲取相應等級之獎勵計劃獎章。
因應香港青年獎勵計劃理事會之議決,總會及獎勵計劃總部經多次磋商後,決定於2008年3月31日起正式停止執行上述代章制度,並由2008年4 月1 日起繼續以自主執行處之身份在會內推行獎勵計劃活動。
因應制度之改變,總會在處理獎勵計劃事宜的組織、架構及職能作出調整。

港島第161旅執行處支部

執行處支部之設立,旨在協助其內各適齡之支部成員進行獎勵計劃中銅及銀章各科評核(野外鍛鍊科除外)。主要工作如下:

  • 提供意見及指引,協助參加者進行獎勵計劃的活動;

  • 替各新參加者向地域申請簽發紀錄簿及安排其他文件;

  • 安排各新參加者出席由地域辦事處或總會主持的迎新講座;

  • 根據獎勵計劃要求,替旅團內各獎勵計劃參加者評核銅及銀章各科(野外鍛鍊科除外),並簽署紀錄簿作實;

  • 向地域辦事處推薦執行處支部內成員完成銅、銀及金章;

  • 安排參加者轉換執行處或執行處支部;及

  • 每半年向地域辦事處提交一次準確的統計數字。


​本旅團是香港童軍總會執行處的其中一個執行處支部。
支部組長為童軍團長冼詠倫先生及童軍副團長任淑儀女士。

計劃簡介

獎勵分為銅章、銀章、金章三級,參加者可以直接參加任何一級或順序參與,但必須符合各級年齡之規定方可獲准參加。

  • 銅章級參加者必須在14歲或以上

  • 銀章級參加者必須在15歲或以上

  • 金章級參加者必須在16歲或以上

此外,參加者必須在25歲生日前,完成各項活動,經評核合格後,便可獲頒獎狀及獎章。
每個章級均包括有四個科目,包括服務科、野外鍛鍊科、技能科及康樂體育科,而金章級則需加上團體生活科。參加者必需完成各科目的要求方能獲得獎章。

  • 服務科以鼓勵參加者為他人服務為目的,參加者可選擇以參與社區服務、急救、兒童護理、拯溺、防火服務、動物護理、保護自然計劃等完成此科的要求。

  • 野外鍛鍊科旨在鍛鍊參加者體能和意志,培養他們的探索和發掘精神。參加者可選擇以徒步、騎腳踏車、划獨木舟、駕駛風帆等方式,以小組形式策劃及完成一次有明確目的之旅程。

  • 技能科鼓勵參加者發掘和培養個人興趣、社交及實際技能。參加者可藉參與藝術及工藝、電腦、語言、蒐集、音樂、康樂及生活藝術等活動完成此科的要求。

  • 康樂體育科鼓勵參加者參與康樂體育活動,參加者可選擇田徑、舞蹈、瑜珈、游泳及野外定向等活動,並以爭取更佳表現為目的。康樂體育科以分數為基準,每半小時活動可得1分,但每週不可超過2分。最少12分應由接受訓練取得,其餘分數可由「繼續參與」或以「達到水準」評分。

  • 團體生活科鼓勵青年人參加有意義的團體活動並與不相熟的朋友共同生活,藉此擴闊個人經驗,改進社交技巧。一般參加者可選擇工作營、導師訓練班、外展訓練課 程、服務計劃、領袖訓練、航海旅程訓練等。

五科在各章級的要求簡列如下:

  • 銅章級
    要求:14歲或以上
    服務科:最少15小時,分3個月進行
    野外鍛鍊科:兩日一夜
    技能科:6個月
    康樂體育科:24分

  • 銀章級
    要求:15歲或以上
    服務科:最少30小時,分6個月進行
    野外鍛鍊科:三日兩夜
    技能科:12個月(已完成銅章級技能科可減至6個月)
    康樂體育科:30分

  • 金章級
    要求:16歲或以上
    服務科:最少100小時,分12個月進行
    野外鍛鍊科:四日三夜
    技能科:18個月(已完成銀章級技能科可減至12個月)
    康樂體育科:36分
    團體生活科:連續外宿五日四夜

參加

參加本計劃純屬自願性質。如想申請透過香港童軍總會執行處參與香港青年獎勵計劃,申請者必須:

  • 年滿14歲及未滿23歲;

  • 為已宣誓之童軍成員,及;

  • 所屬旅團已獲督導委員會授權設立執行處支部。


1. 報名註冊
申請透過香港童軍總會執行處參與香港青年獎勵計劃,申請者可循以下程序:

  • 填妥 「香港青年獎勵計劃參加申請表格」(表格AYP/01),經執行處支部組長簽署後,連同所需費用及文件交回地域辦事處。


2. 迎新講座
申請經處理後,地域辦事處會安排申請者參加迎新講座。參加地域舉辦之迎新講座,並領取紀錄簿。領取紀錄簿後,可以開始活動。


3. 了解要求
先了解獎勵計劃內參與章級對科目要求。有關五科內各章級的要求可參閱「五科內容及規條」內的活動手冊。
參加者開展活動前必須向地域辦事處購買紀錄簿。參加者未獲簽發紀錄簿前所進行的活動,不能用作考取獎章,除非這些活動在獲發紀錄簿前三個月內進行,並符合有關科別 的規定及以用作完成本計劃為目的。


4. 選擇活動
各參加者可選擇所屬支部內之訓練、專科徽章或童軍活動作為獎勵計劃中有關科目的活動及評核。
所選活動必須同時符合獎勵計劃中各科目的特定要求:如持續期限、獲取分數及進行時數等。
如所選之訓練或專科徽章內容與獎勵計劃要求略有差異時,參加者可考慮以延長活動期限、增加進行時數或加入其他內容以達致獎勵計劃 之要求。
同一進度性獎章相關項目、徽章或童軍活動只能完成其中一科獎勵計劃之科目。
參加者選取活動時,宜與執行處支部組長相談,以便確定所選之活動及訓練能滿足獎勵計劃的要求。


5. 計劃活動
銅、銀章級參加者在選擇合適活動後,需於活動開始前與執行處支部組長商討活動的計劃,並取得支部組長同意方可開始。
金章級參加者,與執行處支部組長商討活動的計劃後,需填妥「訓練及評核申請表」(FORM AYP/02 – FORM AYP/06),連同一份活動計劃(內容請參閱各「訓練及評核申請表」之附頁),由執行處支部組長簽署確認,並於訓練活動開始兩個月前交予地域辦事處。活動計劃獲得科委員會的批准後,方可正式開始進行。


6. 進行活動
參加者按照自己擬定的活動計劃進行活動,並與執行處支部組長保持聯絡,按時檢討活動的進度及個人表現。
由於個別科目須要增加進行時數或符合其他內容以達致獎勵計劃之要求,因此參加者須保存一份活動日誌,紀錄活動之詳細內容及實際進度,以便執行處支部組長作核對之用。


7. 評核簽署
參加者在活動完結後,須將紀錄簿交予執行處支部組長簽署,以證明參加者在該活動的表現及進度。
金章級參加者另須安排與科委員面見或呈交活動證明,並由科委員在紀錄簿上批署。


8. 申請獎狀
確定獎勵計劃紀錄簿內,申請章級之各科目已由執行處支部組長、科目事宜委員會代表或認可審核員簽妥。
備妥下列文件,並交往地域辦事處:

  • 已填妥及經支部組長確認之「獎章完成通知書」(FORM AYP/12)一份;

  • 申請者的獎勵計劃紀錄簿,及;

  • 已填妥之「銀章/金章級完成通知書」(FORM AYP/07)一份(只適用於銀章及金章之申請者)。

待申請處理完畢後,地域辦事處會通知申請者有關領獎及購買徽章的安排。
各級獎章會於不同的儀式中頒發。銅章可於旅團集會或年度慶祝活動如旅慶等頒發。銀章級及金章級的頒獎禮會由香港青年獎勵計劃總辦事處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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